北京公司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一、公司变更的基本要求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以下按情况提交:
1.房产证明及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协议)
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变更)签字、盖章
3.股东出资信息表(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签字、盖章
4.股权赠送(转让)协议赠送的需直系亲属证明,否则需到税务交税
5.关系证明
6.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变更、减少注册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并签字盖章)
7.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前置许可复印件
8.变更事项涉及需报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签字、盖章
9.新股东或发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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