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体户解除经营户异常名单需要什么材料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补报年度报告情况说明(已公示后的年度报告/已年报截图并加盖公章)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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