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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如何注销分公司

涉外税务所办理纳税清算程序

1. 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国税未办理注销的纳税人只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份,并将正副本原件交回国税);地税计算机代码章;
2. 商务局注销批复;董事会(或股东会、总经理)关于注销企业的决议复印件1份(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董事会注销决议)
3. 本企业被兼并、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如果没有则不需要提供)
4. 购买过地税发票、税控装置的需交:发票购领卡;《税控安全设备注销申请表》;发票缴销表;IC卡;税控加密器;
5. 用于结清纳税款、费、滞纳金、罚款的缴款书复印件 缴款发票等资料(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往来账目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 经营期间的租赁合同(原件贴足印花税)及解约证明复印件(合同未到期的提供),各1份;


程序: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先在第3或4号窗口领取注销表格,准备齐全后在管理组系统查询是否为正常户,约专管员进行IC卡读数,实地核查及发票缴销等。

专管员审核后,提供以上文件至大厅审核,复印件应为A4尺寸,加盖公章(多页需骑缝章),并注上“经确认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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