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办理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提交基本资料规范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自然人股东签字,公司股东盖章),股东会决议内同应包含: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基本资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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