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 委托书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 》。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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