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名称变更的手续
(一)核准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批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三)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发照。
(四)雕刻备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刻章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取章。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三天发照。
(六)国、地税变更
1、原国、地税税务证正、副本
2、国、地税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3、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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