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体工商税务注销工作标准
1.审核、录入资料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注销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如未按规定时限,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清算,主要有以下内容:
审核纳税人是否已办结下列涉税事项:
(1)取消相关资格认定
(2)结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
(3)结存发票作验旧、缴销处理
(4)办结申报事项
(5)防伪税控纳税人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交回防伪税控设备
(6)未结案件
对纳税人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进行实地清算,收回税务登记证件。
通过以上审核,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其报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系统录入注销登记信息,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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