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销户备案必须递交的原材料
公司销户备案必须递交的原材料如下:
1、公司清算组成员责任人签订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订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特定象征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应注明详细委托授权、受委托人的管理权限、委托期限。
3、法定代表《备案确认通知书》;
4、按照做出的决定或是决策;法院的判决散伙、倒闭的,行政单位勒令关上的,理应各自递交人民法院的判决文档或行政单位勒令关上的决策。因违背相关要求被公司备案机关单位依规撤消公司变更登记的,递交公司备案机关单位撤销公司变更登记的决策。
5、经确定的清算审计报告;
6、发表清算公告的报刊报样;
7、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应该递交的其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办理销户备案,还应该递交分公司的销户备案证实;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团本。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