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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2024-02-12 23:50,更新:2024-02-12 23:50

公司注销程序要以下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破产裁定或解散裁判文书、清算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等人的身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备郑察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仿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丛启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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