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资企业工商年检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年检报告书》。《公司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封面为粉红色。在封面上应填写参检名称和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并加盖公司印章。《年检报告书》统一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水,并用正楷字填写,字迹应当清晰工整。表格及填写方法如下:
表一“基本情况”中,纵向项目依次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横向项目依次为“登记注册事项”和“年检时实际情况”。登记注册事项应当按本年度年初本公司营业执照所列登记事项如实填写。“年检时实际情况”应按本年度末本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1月份营业执照法定地址是:北京市东城区××街道××号,6月份迁移至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并已依法办理了地址迁移手续,在填写年检报告书基本情况表“住所”一栏“登记注册事项”时应填写北京市东城区××街道×号,而在对应的“年检时实际情况”“住所”一栏应当填写已办理迁移手续的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这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即可掌握在本年度内该公司登记事项是否有变化并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登记。如无变化则“登记注册事项”和“年检时实际情况”两栏应当是一致的。营业执照上如载明经营期限的,应当如实填报,已到期或快要到期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或延期变更登记。
表二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其中法人名称(自然人姓名)一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国家授权的其他部门,应填写法人名称。股东是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注册号是出资者营业执照的注册编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发起人出资的形式,如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额是指股东认缴的出资数额,该项分为应缴和实缴两部分,应缴是指股东或发起人在企业设立时应当缴纳的认缴出资额,实缴是指到年检时止,股东或发起人实际缴纳的认缴出资额,股份数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额。所占比例是指至年检时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实缴出资额占公司实收资本的百分比,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比。如果在本年度时股东或发起人有参加或退出的,还应当填写该表下方的股东、发起人变更情况栏,将参加或退出的股东或发起人实际情况填入此栏中,并标明是否已办理了相应的变更手续。
表三为分支机构情况。此表所指分支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和办事处。如分公司应在该表格中写明该分公司的全称、负责人姓名、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及登记机关。
表四是对外投资情况。此表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国内或境外企业、其他单位的投资情况,含项目投资。填写时应当依次填明接受投资的单位或项目的地址,以及投资方式(如现金、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及其他无形资产等)、投资数额、投资数额占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比,并说明是否控股。
表五是经营情况。该表是反映企业在本年度生产经营的大致情况,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为统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在填写此表时应当对照本公司的全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将有关数字认真填写。“资产总额”是指公司本年度末总资产数额,“负债总额”是指公司本年度末总负债数额,“净资产总额”是指公司本年度末所有者权益数额,“实收资本”是公司在本年度年末实收资本数额,“产值”为生产型企业填写其资产损益表中“产值数额”,“营业额”为经营型企业填写其损益表中各种经营收益总和的数额,“税后利润”指本年度企业纳税完毕后的利润总额,“亏损额”是指企业亏损金额。如是亏损企业还应当在“亏损原因”一栏中概述其亏损的原因。公司在填写开户银行及帐号时,应当将本公司基本帐户及一切辅助帐户一并填写。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当填写债券发行情况,股份有限公司除填报债券发行情况外还应填报股票发行情况。
表六是印鉴式样栏目。加盖公司全部对外经营所用的印鉴备案。法定代表人在签字处签署姓名,并填写年月日。
2.《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此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未按照《公司法》规范的公司。其封面为天蓝色,封面上应填写参检年度和参检企业法人全称以及营业执照注册号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
表一是企业法人在参检年度的基本情况,“登记注册事项”的纵向项目应当按照企业法人年初时营业执照所核定的登记事项填写。“年检时实际情况”的纵向项目应填写参检年度登记事项有无变化情况,如有变化应当在相应的项目栏内填写,如无变化可填写“不变”。例:某企业年初时法定代表人是张××,年内某月份赵××顶替张××任该企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在年检时应在“登记注册事项”纵向“法定代表人”栏目中填写原法定代表人张××姓名,而在“年检时实际情况”纵向“法定代表人”栏目中填写现在营业执照上核定的法定代表人赵××姓名。其他登记事项如有变更依照此例填写。
表二是出资情况。填写投资主体及其名称、实际出资额。
表三是分支机构情况。分支机构是指本企业在国内及境外出资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所属企业、办事处及其他派出机构情况。在填表时应当标明机构的全称、具体
地址、具体地址、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数额及登记机关等情况。如分支机构数超出表格所限,可另附表格填写。
表四是对外投资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是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国内或境外企业、其他单位的投资情况(含项目投资)。该表上的“实际投资数额”应当与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项目总和相吻合。如不吻合,则须有企业财务部门做出书面报告加以解释。填写时应当注明接受投资的企业或单位名称,如属项目投资可填写项目名称,如是股票或债券只填写“股票债券”即可。接受投资的企业、单位、项目地址、股票、债券可不必填写。投资方式应标明是现金、实物或是无形资产。投资数额,是指投资的实际数额。此表如超出表中所限可另附表填写。
表五是生产经营情况。此表应当对照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进行填写。资产总额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总和。负债总额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总和。净资产总额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数额。
实收资本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数额。产值是指生产型企业损益表中全部生产经营收入总额。营业额是指非生产型企业损益表中全部营业收入总和。税后利润是指企业交纳全部应纳税额后所余利润。亏损额是指企业全年损益表中所载明的亏损数额。如是亏损企业应当在亏损原因中说明亏损的原因。如实填报本企业的基本帐户和其它一切帐户及开户银行。如本年内企业的章程有修改,还应注明是否已在登记机关备案。
表六是印鉴式样栏目。加盖企业全部对外使用的印鉴备案。如印鉴超出表中所标种类可另附。此表下方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姓名,并填写年月日。
3.《年检报告书》。此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登记注册的,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和其他经营单位。也就是说适用于一切非法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封面为黄色,封面应填写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及加盖参检企业印章。
表一是基本情况。参检企业应当按照营业执照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登记注册事项如实填写。年检时登记事项有变化的,应当在相应的栏目加以说明。
表二是其他情况。参检企业应当按表中所列项目如实填写本年度的营业额、税后利润、亏损额、亏损原因、开户银行及帐号,并由该企业负责人签署姓名、填写年月日。
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此年检报告书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为白色封面。封面上应填写参检年度和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境外投资者国别(地区)、企业类型、登记机关、设立日期。
表一中企业名称应填写中、英文。“合营中、外方”均应填写投资人全称。住所、经营范围以及其他登记事项应以营业执照上核定的为准。辅助事项栏填写企业帐户帐号、从业人数及外方人数。
表二出资情况。应将注册资本额、本年度应出资额、本年度实际出资额、历年累计应出资额、历年累计实际出资额、本年度欠缴出资额、历年累计欠缴出资额及欠缴原因均填写清楚。并应将各栏目相应比例标明。将为其验资的验资机构名称及验资的具体时间填写清楚。如有增加注册资本,应当在增资情况相应的栏目中填写清楚。
表三生产经营情况中“原定开业日期”是指合营双方原约定的开业日期,“实际开业日期”是指领取营业执照后正式开业的日期。“本年度内销额”是指本企业产品向境内市场销售的额度。“本年度外销额”是指本年度产品向境外销售的额度。“本年度服务营业额”是指从事服务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额。该栏除填写总额外,还应分别填写人民币营业额外外汇营业额。“本年度纳税额”是指本年度内向税务机关交纳的全部税款总额。“本年度税后利润”是指本年度交纳税款后企业的利润额。“本年度中方利润额”是指税后利润中中方所占数额。“本年度外方利润额”是指税后利润中外方所占数额。“本年度亏损额”是指企业在本年度经营中亏损数额。以上各项在表三左边填写人民币数额,在右边相应栏目中应当将其折成美元。“本年度生
产经营情况”一栏向右依次为筹建、开业、盈利、歇业等,企业可根据其所处的情况在相应的格子里面打“√”。“亏损及非正常生产原因”是指不能正常生产及亏损的企业实际情况。“承包经营本企业的承包企业名称”栏中,填写承包本企业的承包企业名称。
表四是印鉴式样栏目。加盖企业全部对外使用的印鉴样式。
表五是情况说明栏有五个问题需用“√”或“×”来标明,并由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表六是填写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情况的栏目。填写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数应与其营业执照副本上载明的机构数相吻合。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上的注册号均应在相应的栏目中填写。
上述四种年检报告书填好后,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年检主管部门。凡是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和《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报送如下材料:
(一)《公司年检报告书》或《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年度汇总资产负债表;
(三)年度汇总损益表;
(四)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凡是填写《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三)由所属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凡是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年度资产负债表;
(三)年度损益表;
(四)审计报告书(或称查帐报告);
(五)验资报告(资金已到位且已提交过验资报告的除外);
(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年检材料
登记主管机关收到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审核,发现如下问题,视情节轻重,依据《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
(一)在规定的年检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并限期补办年检手续。
(二)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再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直到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且在住所查无下落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确已歇业,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对应具备但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行为须停业整顿的企业法人,暂缓通过年检,并依法进行处理。待引起暂缓通过的因素消除后,再补办年检手续。
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
对经过审核通过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当年通过年度检验的标识或在其副本正面或背后年度检验栏中加盖登记机关年度检验专用章。具体做法区分如下: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正本上加贴年度检验标识,并在其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正本上加贴年度检验标识,并在其副本背面年度检验栏目中,填写年检年度、审核日期并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年度检验专用章。
《营业执照》,其正、副本上分别加贴年度检验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其正、副本上分别加贴年度检验标识。
交纳年检费用,发还营业执照
企业通过年检后,应当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年检费为50元人民币。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度检验费后,登记主管机关将加贴年检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发还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