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运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工商所)登记窗口提出申请。
2、登记窗口工作人员采用身份证验证机提取申请人身份信息和照片。
3、申请人阅读《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知晓全部条款内容并当场签字确认。
4、除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申请人无需预先申请名称核准登记,现场提供拟用字号,登记人员现场进行名称查询,确定个体工商户字号。
5、由申请人口述,登记人员录入经营范围、资金数额、联系电话等信息后,打印登记申请和审核所需的全部表单。
6、申请人对申请表单进行核对,签字确认后,登记人员当场核准,当场发照。
步: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澳门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性运输是指面向运输市场,提供运输劳务,收取运费的客货运输。"非营业性运输"的对称。专门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企业,及个体或集体运输户,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运输营业执照,遵守政府的有关法令和要求,并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税金。
非专门从事交通运输的部门,利用自有车辆,经过办理临时运输营业手续后,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从事营业性运输,但必须按规定缴纳税金。非营业性运输为本系统或本单位的生产、工作、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运输。"营业性运输"的对称。一般是非运输企业以自有运输工具从事的自用运输。
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股东限定为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低限额;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而且必须一次到位,不得分期缴足。注: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需高于以上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典当行至少需要300万注册资本)。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公司住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申报的经营项目中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提供有关许可证。
办理运输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