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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概念说明了shuishouchouhua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shuishouchouhua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shuishouchouhua的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shuishouchouhua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大化。所谓“税收利益大化”,包括税负轻、税后利润大化、企业价值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轻。
对企业增值税shuishouchouhua概念的探讨,首先是基于shuishouchouhua概念的分析。shuishouchouhua概念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由西方引入中国,译自 tax-planning 一词,也译作税 务筹划、、税务计划等。shuishouchouhua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许多问题尚不成熟,因而国际上对其概念的描述也不尽一致。综合而言,国内外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表述大体如下:
1)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所编写的《国际税收辞典》一书认为: shuishouchouhua是指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达到缴纳低的税收。
2)印度税务专家N.J.亚萨斯威所著的《个人投资与shuishouchouhua》认为: shuishouchouhua是指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有大的税收利益。
3)印度税务专家史林瓦斯在他编著的《公司shuishouchouhua手册》中说道: 税 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合部分......税务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
4)美国南加州大学的梅格博士在其《会计学》一书中将shuishouchouhua定义为: 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和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缴税,这个过程就是shuishouchou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