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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人变更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3-12-08 1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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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法人变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变更法人一般需要10-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变更法人,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查后,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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