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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那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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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那些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工商机关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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