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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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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因合并解散公司注销后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合并协议复印件。

(4)新设或存续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6)因合并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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