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鑫源广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 , 公司变更 , 公司注销 , 代理记账 , 财务外包 , 审计验资
北京因分立公司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9990

北京因分立公司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分公司归属于新设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4)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6)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注:

(1)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3)因分立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分立公告之日起 45日后。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