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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营业执照变更地址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2024-02-12 23:53,更新:2024-02-12 23:53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地址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工商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你个死登记机会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并在10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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