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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金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2024-02-18 23:56,更新:2024-02-18 23:56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金的程序: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05年新《公司法》百七十八条款)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05年新《公司法》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低限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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